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文件
新石化协﹝2020﹞1号 签发人:林发现
关于缴纳2020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9年,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协会按时完成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法人代表,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脱钩改革任务;在会长的带领下组建了秘书处,搭建了协会内部的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走上正轨道路,各项工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的肯定。
2020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启之年,也是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履职的第二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疫情突发对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协会尽己所能发挥行业与政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向自治区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促进行业内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做实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征收2020年协会会费,现将会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0.5万元/年;理事:2万元/年;
副会长:5万元/年;会长:10万元/年。
考虑到疫情影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协会会费按照会费标准的70%缴纳,请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
二、缴纳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将会费打入协会账户。
三、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号:991903364110701
汇款后,请联系并告知单位信息和收寄地址信息,财务处将于到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尽快寄出正式收据。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财务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清云15299196797、李雯13150339600
传真:0991-2803226 邮箱:42585624@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20年9月8日
各会员单位:
协会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会员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章程》、《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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