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基础规〔2021〕197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积极支持“十四五”铁路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对《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发改基础规〔20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8日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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