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处(自治区中小企业局)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6年度新认定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可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申报)。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申报主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初审,在符合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本地区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6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需胶装一式4份)、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qyc@xjeic.gov.cn)。
联系人:谢佳琳
联系电话:0991-2801045
附件:
2.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pdf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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