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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10   访问量:1002

来源:企业处(自治区中小企业局)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新工信企业〔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集群申报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个地(州、市)优选推荐1个。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自治区级集群复核
(一)参加本次复核工作的2023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复核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管理办法》对认定标准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将初审通过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要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开展申报、复核工作。
(二)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5月10日前将3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3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1份《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830000),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qyc@xjeic.gov.cn。

附件:

3.佐证材料清单.doc

4.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doc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doc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pdf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7日

(联系人:谢佳琳;联系电话:0991-28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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