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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6年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6-03-13   访问量:1003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分别对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企业或者园区原则上自评得分不低于75分。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见附件1)。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管理平台相应行业模板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2025版)》(附件2)进行自评价。企业可参考自治区绿色工厂申请报告模板(附件3)、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4)进行评价。各地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自治区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园区可参考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申请报告模板(附件5)进行评价。
    同时,园区、企业可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查看有关政策解读、计算公式和指标说明等。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自主开展创建工作,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州、市)推荐。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时,要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5月8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确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等,确定自治区2026年绿色制造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州、市)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和园区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从名单中移除。
    (三)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提交评价报告要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并提供PDF格式文件。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光盘)。

    附件:

1.重点行业清单.pdf

2.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4.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5.自治区绿色工业园区申请报告模板.doc

3.自治区绿色工厂申请报告模板.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蔡文震;联系电话:0991-45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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