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装备工业处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和《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T/CAMS182-2024《 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等标准开展工作。
(一)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规上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本地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二)加快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及复核(评价)工作,以自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并于4月30日前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1)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并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附件2)5份、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排序,附件3)1份,连同Word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做好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向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并逐级推荐。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二、其他事项
(一)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政策培训宣贯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级国有企业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并报送。
(四)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报送的相关材料不能涉密。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申群凤 13669996881
培育工作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2304012 15010075395
自评估工作技术支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4102844 18511115142
新疆支撑机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新疆分盟
联系人:张哲纶 联系电话:15559363972
材料邮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申群凤收)
蓝信账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田宇(电子版)
电子邮箱:zbgyc@xjeic.gov.cn
附件:
1.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模板).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5日
上一篇: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