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节能〔2025〕12号)《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工信节能〔2025〕13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确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反馈至自治区工信厅节能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联系电话:谢丹,0991-4526539
邮 箱:jnc@xjeic.gov.cn
附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