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司
发改就业规〔2025〕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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