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化协[2025]04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协会《章程》及《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2025年度协会会费,请会员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0.5万元/年□; 理事单位:2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会长单位:10万元/年□。
二、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 号:991903364110701
财务部联系人:张清云15299196797、李雯13150339600
汇款后请及时联系财务部告知单位开票信息,财务部将于收到会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票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25年8月1日
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新石化协【2025】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