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产业政策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严格审查,决定对《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硅合规产能认定会商机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予以废止。
一、废止依据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规定,《工作指引》存在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程序的情况,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二、废止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公示期间《工作指引》暂停实施,公示期满后发布废止公告,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后续工作
文件废止后,各部门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新时代新疆绿色硅基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工业硅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一事一议”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窗口指导”,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审慎作出决策,确保项目符合行业发展导向。
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0991-4593901。
特此公示。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