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化协[2024]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8日起开始征收2024年度协会会费,请会员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会费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 :0.5万元/年□;
理事单位 :2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会长单位 :10万元/年□。
二、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 号:991903364110701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财务部;张清云15299196797、李雯13150339600
汇款后请及时联系财务部告知单位开票信息,财务部将于收到会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票据。
关于缴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新石化协【2024】03号).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24年10月28日